首頁-最新消息-檢送104學年度各級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研習時數調查結果統計表,本校 鈞長與教師研習時數達100%。
檢送104學年度各級學校教師及相關人員特教研習時數調查結果統計表,本校 鈞長與教師研習時數達100%。
輔導處/戴豐田
有效日期:2016-09-29 ~ 2016-10-29
一、依據特殊教育法第15條規定辦理。 二、有關104學年度未達標準學校,請於105學年度督促校內教師參加特殊教育研習。 三、學校服務人員每學年特教相關研習知能研習時數如下: (一)每位「校長」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。 (二)每位「普通班教師」每學年至少應有3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。 (三)每位「特殊教育教師」每學年至少應有18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。 (四)每位「教師助理員」每學年至少應有9小時之特教相關知能研習時數。 五、請貴校加強辦理特教研習,並督促教師參加。 六、本案承辦人:本縣特教資源中心許培英老師,電話04-7273173分機314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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