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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關公務人員及聘僱人員請娩假及流產假期間遇天然災害 停止上班得否扣除假期一案
人事室/梁淑如
有效日期:2016-08-11 ~ 2016-11-30
公務人員請假期間遇天然災害發生而停止上班,原請假 期間本應改以停止上班登記,並保留公務人員後續依規定再行實施之權益,是女 性公務人員於請娩假或流產假期間如遇天然災害停止上 班,得自停止上班之時起,以半日為單位予以扣除(未 滿半日以半日計),並向後遞延娩假或流產假期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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