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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公務員服務法第13條相關解釋彙整表」1份
人事室/梁淑如
有效日期:2016-04-15 ~ 2016-08-31
為期公務員更加瞭解服務法相關規定,銓敘部除持續透過
編印銓敘法規釋例彙編分送各機關人事機構廣為宣導,並
登載於該部全球資訊網及全國人事法規釋例資料庫檢索系
統,以供公務員查閱外,另彙整司法院、行政院、人事總
處及銓敘部歷次針對服務法第13條規定所為之相關解釋,
前分別於98年8月17日、101年3月19日以部法一字第09830
862321號及第10135627502號通函中央暨地方各主管機關
轉知公務員切實遵守,並登載該部全球資訊網在案。茲為
避免公務員仍有因不諳服務法第13條第1項規定,而經營商
業或投資違反適法要件致遭懲戒處分之情事發生,爰請再
轉知貴機關(單位)公務員切實遵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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