首頁-最新消息-轉知「彰化縣108年度防災教育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」,鼓勵參加。
轉知「彰化縣108年度防災教育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」,鼓勵參加。
輔導處/戴豐田
有效日期:2019-06-11 ~ 2019-11-30
主旨:檢送「彰化縣108年度防災教育繪本製作比賽實施計畫」乙份,請班級數13班(含)以上各國民小學及各國民中學每校至少送1件作品參賽,其餘學校鼓勵參加,請查照。 說明: 一、依據彰化縣106~112年防災教育中程計畫辦理。 二、作品主題:「災害防治」相關議題。 三、收件日期:108年9月20日(星期五)前(含當日)。 四、送件地點:親自送件或郵寄至鹿東國小學務處,地址:「50547彰化縣鹿港鎮長安路125號」並註明「防災教育繪本製作比賽」(以郵戳為憑)。 五、各校應徵作品件數: (一)國小組:中年級組、高年級組:13班(含)以上各校至少1件,每組至多3件(其餘學校亦請踴躍送件,各組內只限中年級或高年級組不能混合跨組,違者不予評比)。 (二)國中組:各校至少1件,至多3件。 六、作品規格: (一)繪本製作之文字部分請一律以橫式(由左至右)書寫,紙張大小以A4(左右短上下長)製作為準,字體大小不得小於14號字(14號可),裝訂線於左邊,不符規定者,將不予評比。 (二)應徵作品不設定文體(如:散文、詩歌、故事…等均可),但必須自行創作,使用材料不限(水彩、蠟筆、水墨…皆可),以方便展示為原則。 (三)作品應求形式完整(如封面、封底、內頁、頁次…),適合國小學童閱讀;每一作品內容不得少於10頁,最多20頁。 (四)作品報名表如附件一(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方,字體請寫端正),並請一併繳交作品清冊(附件二)與著作財產權與肖像權授權同意書(附件三,每件作品各一份)。報名表未黏貼於作品背面左上方或未繳交作品清冊者,視為資格不符,將不予評分。 七、本競賽不列入「十二年國教免試入學超額比序積分採計」。 八、參賽作品需繳交資料及其餘相關資訊請詳閱附件(實施計畫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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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人:戴豐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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