說明:
一、 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08年5月22日臺教國署原字第1080051720號函辦理。
二、 因應十二年國教課綱108學年度開始實施新住民語文課程,教學師資以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為主,為即時協助學校聘用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因應教學相關問題,透過安排校內具有教學熱忱之正式教師擔任教學指導教師,提供諮詢輔導及進行備課、觀課及議課等促進其專業成長,爰訂定旨揭計畫。
三、 旨揭計畫申請作業期程:學校欲申請教學指導教師須先確認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,並於108年7月10日前至「新住民子女教育資訊網」-「108課程資源」專區,併同開課資料填報,完成申請資料後下載核章並上傳。